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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2月5日天气晴

    位于seaisland的温哥华国际机场坐落于列治文(我习惯这个称呼),96年机场快线还没有建好,夕阳健在的时候来到温哥华,离市区接近十九公里,如果没有人接,那真的是一件欲哭无泪的事情。

    再次踏上这片土地,瞬间眼眶就红了,那一年去加拿大读书,在这个地方,傻傻的站了半个小时,等着姑姑来接我,左边是通往美国的安检,右边,那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地方,依然健在的只剩下印第安人铜像,和换了不知道多少个皇家骑警,好吧,其实那是一只黑熊。

    那一年第一次到温哥华,有个错觉还以为到了启德,到处都有中文标示,还在为颇为蹩脚的英文担忧,来之前还让姑姑传信息给我整套的机场问答,到了之后才发现一点都没用上。

    在飞机上没注意看雪山,站在机场,透过玻璃恰好可以看见雪山,一点也没有时差的影响,精神矍铄,大概是还没有等到人来接自己,有些紧张的兴奋吧。不过就是那半个小时,认识了一个让自己就算是重生之后也无法忘记的人。

    呃,回忆的太多了,带着董洁过海关,港澳台签证比内地签证好用太多了,对于第一次入境的董洁问来问去问了半天,不过这些都是插曲,算是开胃小菜了。唉,写到这里的时候,思绪禁不住又飘到了当年。

    拿行李的时候因为我只是一个背包,而且老是不出来,就很无聊的看别人的提箱,然后一支路易威登镶角的古典皮箱一下就吸引了我的目光,在我的记忆中,大概只有在北非的英法人士才会有如此皮箱,就像《英国病人》一样,等看到皮箱的主人,却有些好笑,好狼狈的一个女孩,八月的温哥华一点儿也不热,甚至稍稍有一丝凉意,女孩却穿着毛衣,额头的汗水顺着发梢融化了粉底。背着包,还要拿行李,真是够狼狈的,大概人在外国,都会比较帮自己人,我很犯贱的伸手帮忙了。

    后来这个女孩有很认真的问过我,为什么当时要来帮自己,难道没有看到旁边有她男朋友吗。我还记得那是在学校外边一家牛排店,周六的时候会打折,我一边切蛋,一边回答,我真的不知道,谁知道你男朋友是澳洲人。

    是的,这个女孩是从澳洲来的,而当时自作多情的我去帮她拿行李,还一直疑惑为什么有个老外一直跟着,竟然没有想过那是她男朋友。真的忍不住会笑,也许当年没有帮这个忙,自己也不会重生,因为大概自己会一直留在温哥华,直到大学毕业,或者更久也说不定。

    世上的事谁又说的准呢?

    就像董洁还在调戏比她还高出一头的大型公仔黑熊时,我看到余筱萍在冲我招手,抱歉我真的没有认出来这是余筱,目测的话,起码减肥了5公斤,因为这个女人的脸真的瘦了,而且一头黑发,谁一打眼能从众多华人之中认出来她是谁。

    拉走恋恋不舍的董洁,答应一定买一个给她之后,这才算是交接成功。

    余筱萍很友好的和董洁打招呼,问我她是谁,我说是我女朋友,这个丫头第一个反应竟然是抱怨我带着女朋友来参加另一个女人的生日,我说你理解错了,我只是来度假,顺便来参加你的生日派对。

    那时候我的心思完全不在这两个女人身上,没空去听她们的交流,没空去关注余筱萍的心情,直到现在静下心来写日志,才觉得其实来参加生日派对,或者带董洁来,都是一种借口,我只是想找个借口来温哥华看看,我只是想怀念,怀念三个这辈子不会再有交集的女人。

    说起来,我实在从来都不想重生,多么无奈的人生啊,凌晨两点,一旁董洁在熟睡,酒店很暖和,广州正是白天,不知曾经渡过了多少个这个的日夜,你的白天就是我的黑夜,真是痛苦的一件事。

    明天计划了去逛逛温哥华,只是陪董洁而已,有些地方只适合我一个人去逛,曾经五个房客合租下来房子,从机场回来的路上,竟然被我一眼认了出来,没什么特别的,只是因为当年在这里留下了太多,记忆深刻罢了。

    我曾自己观察过董洁的脸,很近,很仔细,很认真的观察过,这张脸和那个女孩有点像,好在两个人的性格是完全不同的,不然我会以为我是在找替身。董洁是内秀的,那个女孩则是一朵绚烂的花朵,像一朵紫薇花,并不娇嫩,却又如此鲜艳,不过两个人的脸型还真的有一点点像。

    刚刚趴在床边又认认真真的看了一次,大概除了脸型,两人也没有什么相近的地方,错觉,一定是错觉。

    一想到她,我的思绪总是很乱,不同于初恋女友,不同人任何女人的乱,大概是我和她的事本来就很乱吧,也大概是感情这种事,本来就理不清道不明。那一年,机场一别,我还以为见不到这个很特别的,夏天穿毛衣的女生了,结果在第一次上课那一天,奇迹般在阶梯教室看到她了,那时候她没有再穿毛衣,而是一件淡紫色连衣裙,后来,我知道她叫紫薇,我说了一句很傻的话,你和紫薇花一样漂亮,很熟之后才知道,她在爸妈没有离婚之前还有一个名字。

    从那天起,我知道她是从澳洲来的,因为她妈妈嫁给了一个加拿大人,也知道了她的家在哪,后来更是知道了她妈妈那一手并不擅长的做菜手艺。还记得那一年中秋节是在她家过的,嗯,和她那时的男朋友,虽然我仍记得这家伙的名字,抱歉我不想回忆起来。

    我记不得紫薇是怎么和这个男生分手的,如果没有记错的话,那时候我正在解决跟另一个女生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我只记得是那一年的圣诞节,由此可见,她两应该还保持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我纠集了一帮人,莫民奇妙的打了这家伙一顿,确实很莫名,这个男生对紫薇很好,没有其他因素的话,他是个结婚的好对象。

    不幸的是,我是那个其他因素。

    这个问题我想了快二十年,直到今日才有点明悟,其实我当时完完全全就没有打算追过紫薇,但为什么我两的关系会突飞猛进的进步呢?我从不认为是人在异乡的关系,温哥华华人多到要死,要长相比不上混血,要钱,算起来也不见得比她家多,为什么我会导致她两分手呢?

    后来,我就真的相信,感情这个东西,是真的要看感觉的。

    所以,我想让余筱萍知道,我对她没感觉,也许这么做,有点残忍。

    紫薇是住在家的,不像我们从国内来的需要租房子,或者是住寄宿家庭,知道我想从姑姑家住出来之后,紫薇帮我找了房子,大概这就是缘分,后来我很义正言辞,本质上是不要脸的和紫薇说,你看吧,当初是你帮我找的房子,又不是我找的,所以之后发生的事,过错要记在你身上,嗯,我很荣幸的得到了一个巴掌,成功的气走了紫薇,在揪心的痛苦之中还要保持着无所谓的表情,那是我离开温哥华前一天,也是最后一次见到紫薇。

    如果说我上辈子对不起紫薇的话,那么对于另一个在温哥华的女人,只能用无奈来形容,很难想象一个女人,一个倔强到偏执的女人会是多么让人无奈,而正是这个偏执的女人成功的让我气走了紫薇,现在想起来有些可笑,想我堂堂一个铁血真汉子,竟然被一个女人吃的死死的,简直就是耻辱,不过还真是说说罢了的耻辱,事实上,这个女人的付出,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最后能做的只能是后悔,后悔为什么会住进那栋房子,后悔为什么要让紫薇带我去找房子。

    写了这么多,手都有些痛了,灯还不能开太大,把董洁弄醒了就不好了,真不知道自己写这些有什么用,最后还要烧的干干净净,唉,如果把这些年的时间都算上,紫薇也快四十了,四十岁的紫薇是什么样子呢?想起来很真是很可爱的事情,有段时间紫薇问我喜欢怎样的头发,我说喜欢卷发,她问为什么,我说我女朋友是自然卷,我这辈子就喜欢卷发的女生了,而那时候特别流行很直很直,很有下垂感的发型。

    把这些已经开始零碎的记忆一一写下来,改天存进银行里,等着死的时候留给子孙,说不得还能大赚一笔呢,呵呵,我的子孙,又是谁生育了他们呢,我自己都不知道。

    累了,锁起来,去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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